区委书记被调动感觉不妙当即自首
2012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陆云飞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上缴的赃款2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陆云飞陈述时称,2011年11月16日前后,海口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磊到海口市秀英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并宣布免去他的秀英区区委书记职务,任海口市保税区副主任,就感觉情况不妙。 “我感觉组织把我安排到保税区当副主任不正常,感觉自己的事瞒不住。”陆云飞说,便于当天下午就到张磊副书记的办公室,向张书记说明十多年前,他在城建总公司任总经理时,与王德有权钱交易,数额在百万元以上。但由于当时张书记比较忙,没有跟他说具体的受贿情况。张书记让其尽快写一个书面材料向组织报告。但陆云飞还没写书面材料,就于2011年11月25日被海南省纪委带到指定地点审查。 2011年12月28日,陆云飞向海南省纪委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问题,并后来在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阶段,陆云飞均对其收受王德贿赂款共计28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