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一九二三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它是各国刑事警察部门合作和联系的一个国际组织,负责掌握、研究国际犯罪对策,各成员国之间的情报交换,搜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及罪犯指纹、照片、档案,通缉追捕重要罪犯及引渡重要犯罪分子,编写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资料,通过所设电台同有关国家保持经常通讯联系以及组织国际追捕等工作。现有一百三十六个成员国。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国际犯罪集团和港澳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入境进行走私、贩毒、伪造及渗透等犯罪活动。为了加强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国际合作,我国于一九八一年着手做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准备工作。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博萨先生访问我国时,公安部部长刘复之代表我国正式提出加入该组织的申请。
我们在申请书中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七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每个成员国可以委派一个或几个代表参加。但每个成员国只能由该国政府主管当局委派一个代表团长”,“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代表有表决权”。中国代表团加入后即为中国政府唯一代表团,由我委派团长并行使表决权,台湾只能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组织名义派代表留在该组织内,但不能委派团长,无表决权,会议和会议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和它的旗帜,也不能用“台湾”的名称,只能用“中国台湾”。
一九八四年七月下旬,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把台湾就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给该组织秘书长的复信转给我们。信中指责我申请带有政治条件与章程的第三条不等。与此同时,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副主席辛普森(美国财政部特工局局长)致函该组织执委会主席,称我申请涉及政治问题,为避免冲突,建议将我申请推至一九八五年大会讨论。
鉴于美、台的动向,公安部和外交部两次派出工作组赴巴黎、卢森堡进行会外活动,争取与会国的支持。
我们在卢森堡的会外活动,可以说是“红灯”挡路,困难重重。
当我们给卢森堡宪兵司令部打电话,希望卢警方向我提供各代表团下榻的旅馆和电话号码时,值班人员让我们与大会秘书处联系。电话打到大会秘书处,值班人员又让我们找卢森堡宪兵司令部。如此反复数次,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预感到事情有些棘手,不能空等,要自力更生,一方面打电话请我大使馆协助寻找南斯拉夫代表团住址,一方面拿着一张卢森堡市区地图,一个旅馆一个旅馆去找。从南城到北城,从东郊到西郊,我们几乎把整个城市跑遍了。
九月四日上午,国际刑警组织第五十三届年会卢森堡欧洲会议中心正式开幕。下午全体大会讨论我入会申请。会上汤加等国代表首先发言表示不能接受我“附有条件”的申请。南斯拉夫代表多次发言为我讲话,义正辞严,很有力量。美国代表主张先解决我入会,然后再处理“中华民国”问题。台湾代表声称其地位不能因我加入而有任何改变。通过四个多小时的激烈辨论,在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大会匆忙将我申请付诸表决,结果我未能获得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不少与会者对此感到奇怪和不满。
九月五日上午,根据议事规则,对我申请进行第二次表决。结果是72票赞成、27票反对、8票弃权,我获三分之二多数,被接纳为正式成员国。台湾代表当即表示不能接受大会的这一决定,声名要为“中华民国”留在该组织内“奋斗到底”,并退出会场。
中国代表团进入会议大厅时,会议代表的视线投向了我们,我们精神抖擞地走向席位,临时制作的桌牌上用法文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在水银灯的照射下闪闪发光。
在记者招待会上,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博萨答记者问时说:“台湾不再被认为是国际刑警中的中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才是具有政府权威的中国代表。”至此,台湾倚仗美国的支持与我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代表权问题所进行的第一个回合的较量终以对我们有利的结果而告结束。
然而,台湾地位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斗争还在继续,当然斗争仍将是复杂的。
来源:《人民公安》杂志 1985年第3期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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