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路上的恶作剧
----“损招”致胜(2)
一生中不可不去的地方之一就有西藏。而去了西藏,就一定会去布达拉宫。进了布达拉宫,你也就掉进了“地道战”了。当你离开那个立在云下巨大城堡的多少年后再回忆起曾经在里面转来转去、钻来钻去的经历时,留给你印象最深的记忆恐怕还是那种满世界油腻腻、黏糊糊的感觉----酥油。 看了子才战友在拉萨拍的照片,一如祺云所说“采用不同时间拍摄布达拉宫想法很好”颇有同感。灵感源于心,子才有才。 其实,“旅游”和“影片”同理,也是个“遗憾”的事儿。在子才的角度里独独缺了一个在‘药王山’上拍那个大庙的照片。不过没关系,子才年轻,一定还会再去的。因为,凡是去过西藏的人,一定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 去西藏,如是自驾,有一个地方不能不到。 出拉萨,沿蓝色的雅鲁藏布江一路西南而下,经日喀则折向东南奔江孜方向,行一天半余,路右侧方向上可遥见一巨型“神树”。 喻其为“神树”,有三:一是大,其树冠遮荫面积可达二三百余平米,状如平地上隆起的一座城堡。置于下,三伏天里可顺脊梁骨往上窜出凉气。二是怪,树形如盘虬卧龙、峥峥嵘嵘,枝干如铁,肆情肆意生长。三是神,人在树下有如神罩,虽仰头不见天日却可从这“老树精”的枝蔓中看到一个个的“树眼”在紧紧地盯着你,诚惶且诚恐。 其实,此一处去过一次已可。碰巧的是,另次结伴有朋友介绍“朋友”结伴同行,但朋友的“朋友”一路上有点儿云山雾罩的“不着调”和“事儿事儿”的格格不入,弄得朋友在他的这个“朋友”和我们这些个朋友中间很是“不好意思”。 既是出来玩的,何不干脆就玩出个“花儿”来--- 当长途跋涉后把朋友和那个朋友的“朋友”都引到了这个大“神树”下席地而坐“打牙祭”时,惟恭请朋友的“朋友”坐在唯一一块有些油光、被磨的亮晶晶的大石头上,在“气氛浓浓”、“情意浓浓”、“情缘浓浓”天下一家亲的无比友好氛围中、在敬让朋友的“朋友”食尽了大块肉、饱餐了数根肠儿之后,在朋友的“朋友”似又要云山雾罩般胡侃开闸时,我吐尽最后一口烟后悻悻地问那个朋友的“朋友”: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坐在地上,就让你高高在上坐的石头上吗?不让把你那吃的大块的肉摆在了石头上,你还不听? 朋友的“朋友”表情依然依故的“劲儿”着,慢慢的,用那细长得有些惨白的手指拽出一根“3个5”--- “告诉你吧。你坐的那块大石头上不知已经砸断过多少鲜血淋漓的胳膊腿儿了,你刚才放肉的那片黑糊糊油光光的地方不知烧过了多少“升天”的人,那片留下的油就是---- 朋友的“朋友”,和那两根细长的有些惨白的手指,和那根“3个5” 在真空中停留了数秒后---然后朋友的“朋友”的脑袋和脖子便像弹簧一样往上一拱一拱,又是一拱----我们似从他咧开的嗓子眼里看到了准备窜出来那刚进去的午餐肠的肠头了--- 后面的路途,后面的路上,这个“朋友”乖顺的像个幼儿园大班里的孩子。 哈哈,路途一乐,可千万别倒了大家游玩的兴致!
顺祝各位战友旅游旅途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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